七、其它事项
(一)所有附件都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对相关内容的补充和说明,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效力。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控制预备队
3.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办法
4.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5.封锁
6.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7.消毒
8.扑杀补助评估
附件1: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种类、数量)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视实际情况储备,可以和生物制品厂签定合同,交纳预定金代储,确保发生疫情时所需疫苗的及时供应。
(二)诊断试剂
高致病性禽流感抗原及其标准血清。其它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三)消毒药品
省级储备氢氧化钠不少于50吨,市级不少于5吨,县级不少于1吨。其它消毒剂储备省级不少于30吨,市级不少于3吨,县级不少于1吨。
(四)常用消毒设备
1.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等。
2.消毒容器:20升、50升。
(五)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六)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10毫升注射器、针头、采样器械等。
(七)运输工具
密封防护卡车。
(八)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储备,省级不少于1000个,市级不少于500个,县级不少于200个。
(九)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
二、管理办法
1.应急物资储备于各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物资储备库。
2.应急物资储备由各级畜牧局负责管理,由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调配。
3.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不得挪用。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预备队
一、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