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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七、其它事项
  (一)所有附件都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对相关内容的补充和说明,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效力。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控制预备队
     3.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办法
     4.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5.封锁
     6.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7.消毒
      8.扑杀补助评估

附件1: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种类、数量)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视实际情况储备,可以和生物制品厂签定合同,交纳预定金代储,确保发生疫情时所需疫苗的及时供应。
  (二)诊断试剂
  高致病性禽流感抗原及其标准血清。其它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三)消毒药品
  省级储备氢氧化钠不少于50吨,市级不少于5吨,县级不少于1吨。其它消毒剂储备省级不少于30吨,市级不少于3吨,县级不少于1吨。
  (四)常用消毒设备
  1.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等。
  2.消毒容器:20升、50升。
  (五)防护用品
  透气连体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六)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10毫升注射器、针头、采样器械等。
  (七)运输工具
  密封防护卡车。
  (八)密封用具
  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储备,省级不少于1000个,市级不少于500个,县级不少于200个。
  (九)通讯工具
  移动电话、大功率车载电话、对讲机。
  二、管理办法
  1.应急物资储备于各级高致病性禽流感物资储备库。
  2.应急物资储备由各级畜牧局负责管理,由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调配。
  3.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不得挪用。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预备队

  一、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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