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三级疫情由省辖市指挥部负责指挥控制;二级疫情由省指挥部负责指挥控制;一级疫情报国家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控制。疫情所在地县级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控制和扑灭措施。凡发生疫情时,省指挥部应组织全省立即实行疫情日报和零报告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主要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库要依托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
(二)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储备资金,要保留常年规模,优先保证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需要。主要用于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接种、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监测和对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的饲养者进行补贴等方面。
扑杀补助标准:雏鸡2-3元燉只,成年鸡12-20元燉只;雏鸭3-4元燉只,成年鸭18-20元燉只,雏鹅4-6元燉只,成年鹅25-30元燉只;种雏禽10-15元燉只,成年种禽18-35元燉只(根据品种、代次和日龄大小确定);其它禽类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3〕79号)精神,扑杀补偿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和饲养者个人按5∶2∶1∶2的比例负担;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封锁、隔离、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监测等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疫苗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3∶3∶4的比例负担。
(三)技术保障
各级要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实验室,负责禽流感血清学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科研教学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现场诊断、提出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措施建议、现场指导技术措施的实施、参与疫情控制效果的评估等。
(四)人员保障
各级指挥部要组建由各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控制预备队,并要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其正常运行。
各级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开展紧急疫情应急行动模拟演练,演练形式包括分部门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模拟演练要重点检验统一的指挥系统,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疫情预防控制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