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对送检的病料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并将结论报农业部。
4.农业部最终确认或排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疫情的分级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在短时期内发生疫点多或发病禽群数量特别大的,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省级指挥部难以控制和扑灭的。
2.二级疫情:有两个以上省辖市同时发生疫情;在30日内发生10个疫点以上的;或5个以上的县连片发生疫情的;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0万只以上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三级疫情:二级疫情以下所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二、指挥系统
成立省政府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畜牧局、卫生厅、公安厅、交通厅、商务厅、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河南总队、省纠风办、郑州铁路局、省监狱管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
指挥部的职责:
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重大政策;组织拟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部署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指挥扑灭疫情;监督管理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决定启动、停止本预案。办公室的职责: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本预案的建议;组织执行本级指挥部所启动的预案,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三、各级政府、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对本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防治经费及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负责发布封锁令。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