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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州航空口岸管理的意见

  20.机场管理部门应加快入境旅客托运行李的卸运速度,自飞机下客至旅客拿到行李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21.入境飞机的消毒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入境垃圾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22.查验出入境旅客时,各联检单位应开足通道,不得出现旅客排长队、长时间候检现象。各联检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检查项目。同一单位不得重复设卡,可以合并查验的各单位协商合并查验,保证出入境旅客的证件、行李、机票等项目只能查验一次,不得越权重复查验。国家规定有抽检比例的,应严格按抽检比例查验,不得擅自扩大抽检比例。
  23.出入境行李物品的装卸,由海关负责监管,海关在抽检行李物品时,若发现应由其他联检单位检查处理的物品,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六、做好临时备降飞机的查验工作
  24.国际航班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需要在郑州航空口岸备降的,机场管理部门应迅速将备降航班的具体情况通知各联检单位,并告知省政府口岸办。各联检单位应在航空口岸设24小时值班室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接到迫降飞机的通知之后,应迅速通知有关人员,联检单位工作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25.各联检单位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飞机在郑州机场停留情况,与民航部门协调处理办法。若备降飞机不上下旅客,不装卸行李物品,可免于检查,由边防、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派人员对飞机进行监管;若旅客需进国际候机厅休息,经联检部门同意后,旅客下机至候机厅休息,由边防、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派人在候机隔离厅进行监管;若在郑州口岸停留时间过长,机场管理部门与联检单位协商,经同意后按入境航班查验。
  26.临时货运包机在郑州航空口岸出入境,由经营单位向民航部门申报,报省政府口岸办备案。民航部门负责将飞机的各种载运情况及抵离港时间通知各联检单位,各联检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查验。
  27.自郑州航空口岸起飞的国际航班,如因故返航,机场管理部门应通知口岸有关单位对飞机进行监管。如属临时停留,待问题解决后,由边防、海关清点人数放行;如旅客需住宿,由联检单位为旅客重新办理入出境手续。
  七、做好空运进出口货物查验工作
  28.郑州航空口岸各联检单位应当遵循“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原则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要加强联系配合,简化通关手续,缩短查验时间,加快放行速度。
  29.进出口货物按照先报检后通关的规定进行验放。对需要提供检验检疫部门通关单的货物,海关凭检验检疫通关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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