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对安置任务重、难度大的经济欠发达县(市),可以在本辖区内实行异地安置。对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城镇退役士兵,本人在异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并经接收地退伍安置办公室审核批准,可以实行异地安置。对经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统筹安置的转业士官和退伍义务兵,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办理落户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符合转业条件而作复员安置的士官,在安置去向上可实行异地安置,在省辖市内异地安置的,由省辖市退伍安置部门批准,跨省辖市异地安置的,报省退伍安置部门批准。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本部门培训规划,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使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得到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城镇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竞争能力。各地公共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要继续贯彻实施《河南省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规划》,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加大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鼓励他们立足家乡,依靠科学技术致富,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对从事农村生产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支持。各地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退役士兵特别是贫困地区、灾区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活、住房中的实际困难。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都要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及目标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本地、本部门(单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完成,将各项安置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对应该完成安置任务,但拒绝接收、又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