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同于往年。一是部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裁减员额,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二是随着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裕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由于退役士兵待分配期延长、就业流动性大,其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当地退役士兵总量、当地在岗职工人数、年人均工资,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年人均工资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中央和省直属单位(系统)仍由省下达计划,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的中央驻豫、省属单位(系统),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计划一律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对单位需要的退役士兵,不受计划限制,各地可直接进行分配。中央驻豫和省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模范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与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一些行业和部门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只接收本行业、本部门的职工子女,不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这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做法必须加以纠正。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和伤病残退役士兵以及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退役士兵等重点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社会公益等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排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用人单位、系统对往年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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