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
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4]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2003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现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对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对提前退役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和“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出现役时间和接收时间: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3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以前基本离队完毕;转业士官原则上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4年5月底以前基本报到完毕。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转业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同时离队,其退役证件的签发时间仍统一填为2004年4月1日。士官转业的其他问题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对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的教育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分区、人武部要紧密结合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眼于今年退役士兵工作的特点和维护稳定的需要,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把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作为教育退役士兵的落脚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宣传军队优良传统、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增强退役士兵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教育退役士兵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珍惜军人荣誉;宣传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宣传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就业观念,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安排,教育他们继续发扬革命传统,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