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办关于2003年杭州市区
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以奖代拨分配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办《关于2003年杭州市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以奖代拨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3年杭州市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以奖代拨分配方案
(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办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及公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创模”复检目标,我市圆满完成了杭州市区〔不含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以下简称五城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综合效益。
2003年杭州市区生活小区截污纳管计划完成46个,实际完成51个,其中41个实施内部雨污分流并已开通;公建单位截污纳管计划完成68家、力争100家,实际完成130家;沿河污染源截污纳管计划完成100个,实际完成113个。结合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及湖西综合保护工程建设,全年共截污水量4.5万余吨/日,投资额3516万元。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市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新一轮杭州市区生活小区及公建单位截污纳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41号)精神,根据截污纳管工作考核评定情况, 按照完成有奖、优质多奖的以奖代拨原则,对五城区及各责任单位实施奖励。
一、奖励分配依据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1〕7号文件规定,对2003年五城区、市级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截污纳管工程实行以奖代拨,奖励金额1598万元。
二、考核奖励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