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确保200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全面完成,根据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200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200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参照项目完成的进度、时效、质量、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和群众满意程度等组织进行考核。
三、方法程序
实事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月、季和年终考核。基本程序如下:
1、月小结。各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在每月25日前,对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小结分别报牵头部门和市政府督查室。各牵头部门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200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栏目上对其内容进行加载更新。
2、季检查。各实事项目牵头部门每季度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目标办对各个项目的 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3、年终考核。各实事项目牵头部门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对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目标办对每项实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考核内容提出奖励建议,分别报市政府领导和市级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惩办法
目标考核坚持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的原则,按照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大小、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分等次实施奖惩。
1、市政府设置为民办实事项目奖励经费20万元,按实事项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2、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情况,设置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4个考核等次。凡提前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质量超过目标要求、群众满意度高的为优秀等次,奖金2万元;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质量达到目标要求、群众满意度较高的为达标等次,奖金1.8万元;完成目标任务98%以上,质量达到目标要求、群众基本满意的为基本达标,奖金1.6万元。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或质量未达到目标要求的为未达标等次。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考核时予以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