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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多渠道增加对县级体育事业的投入
  (十七)保障财政对县级体育的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在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体育现代化的同时,积极推动并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县级体育事业。
  (十八)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入市场机制,拓宽体育投资渠道。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鼓励利用外资、民资新建体育场馆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对现有体育场馆设施进行资产重组,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十九)落实体育经济政策。鼓励对县级体育事业的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捐赠,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企业,凡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承办十运会的体育场馆、省级以上全民健身示范区和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选址、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有关规费除应上交国家的以外,省、市两级的原则上能免则免。
  七、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切实把县级体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政府要把县级体育工作作为“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政府要制定体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体育工作,及时解决体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体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到位、财政投人到位、检查考核到位。
  (二十一)加强县级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确保县级体育工作有机构、有经费、有阵地、有专职人员。县级体育局要健全内设机构;没有单独设立体育局的县级体育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并设置内设机构具体负责体育工作。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乡镇一级要有领导分管体育,确保农村体育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体育工作队伍建设。重视基层体育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素质,落实有关待遇和政策,帮助基层体育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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