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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一)信息网络体系
  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社区)信息报告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 建设方案。
  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区域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分平台,分别设立局域网,形成区域卫生信息网。同时开发利用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使之具备数据传输、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指挥调度、视频会议、信息发布等功能。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分别建立局域网或计算机工作站,建立基本数据库,使之具备数据收集、上报、下载和分析等功能。
  政府举办的急救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它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别建立局域网或计算机工作站,并与当地公共卫生信息网络连接承担数据采集、实时报告等职能逐步实现相关数据的实时网上报告。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依托现有的省、市、县(市、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构建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 测预警、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能力。
  省级重点建设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之真正成为全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中心和应急处理技术支持中心。在完善工作用房、硬件设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
  市、县(市、区)要加强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使之成为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的技术指导中心。重点抓好工作用房、仪器设备、车辆装备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和要求,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下发。
  (三)医疗救治体系
  1、传染病专科医院
  各市均应设置独立的传染病专科医院,负责传染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传染病人的重症监护,同时承担传染病防治领域的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区域内技术指导职能。已经设置的市严格按标准进行改造,尚未设立的市要抓紧新建或选择一所医院进行改扩建。各县(市)可选择一所乡镇卫生院改建成县级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分院或传染病区,实施统一管理,承担传染病人的收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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