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编制的《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
             (省卫生厅 2003年11月)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公共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建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及医疗救治体系,并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我省公共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然不相适应。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亟待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医疗救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需要改善,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的非典防治工作中,暴露出我省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还不健全。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配置各类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主要目标是,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平战结合、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在此基础上,用更长一段时间,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 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