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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范围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启动应急储备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保障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3.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突发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制定控制措施,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4.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接到地方人民政府或省卫生行政部门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了解情况;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或省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提供技术、物资、资金等支持;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或应急处理工作。
  省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能,支持地方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除立即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措施外,应立即请求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支援。
  未发生突发事件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服从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2.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1)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等,判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
  (2)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开展突发事件病因确认工作。
  (3)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和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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