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3]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没有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1. 在我省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2. 霍乱在1个县(市)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发病15~49例;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3. 1周内在1个县(市、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 在1个县(市、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 食物中毒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6.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 发生急性职业病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8.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9. 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