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继续开展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对综合实践课、小学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程以及高中技术类课程的研究和开发,努力形成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农村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大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抓好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社会公德意识。加快改革评价考试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校教育质量的农村教育评价体系。
(十三)加快农村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好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十四)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城市各级政府要做好本区域内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工作,开展城乡中小学对口帮扶,力争每一个农村薄弱学校都有一个城市对口支援单位。苏南与苏北挂钩的市、县要把教育对口支援作为挂钩帮扶的重要内容。省级机关对挂钩帮扶县每年应有教育援助项目。高校要与苏北市、县建立固定的挂钩帮扶关系。对口支援要讲究实效,在项目、资金、信息、人才、招生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强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十五)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各地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整合农业、科技和教育的力量,吸收适合农村教育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内容,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相结合。
(十六)大力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农村职业教育。各地要集中力量办好骨干和示范性职业教育机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收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及时改造和调整现有专业,积极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大力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培养,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苏南与苏北职业学校开展以促进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
(十七)广泛开展以农村劳动力培训为重点的成人教育。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重视抓好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开展“订单”培养,努力做到先培训后输出。继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建设,努力办好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并拓展农村中小学的教育与培训功能,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