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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二、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增加对农村教育的经费投入
  (四)强化各级政府保障农村教育投入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认真履行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责;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省辖市政府要统筹协调所辖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给予支持。省政府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财政困难县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今后几年,省财政教育经费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各市、县(市、区)也要作出相应安排。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普通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
  (五)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公用经费开支。各地要尽快将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到位,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县级财政收入应首先用于保工资发放,上级财政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转入工资专户,确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且保证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国家公务员工资的水平。县级政府要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县级财政结算中心设立专户,管理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和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实行封闭运作,确保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
  (六)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由县级政府负责,同时发挥乡镇政府在支持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作用。县级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形成的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由县、乡政府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三、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七)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各地要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方面因素,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尽可能向城镇集中,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和重点城镇集中。在条件具备、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发展寄宿制学校,积极探索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统筹规划湖区、水乡等交通不便地区学校布局,防止因布局调整导致学生辍学。省政府通过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调整省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和省财政适当配套等筹集经费,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投入力度。各市、县(市、区)也要增加投入,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进度,确保2005年前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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