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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苏政发[2003]135号 2003年12月1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牢固确立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农村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有效保障了学龄人口受教育的权利,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我省农村教育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苏北农村教育基础仍较薄弱;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有待完善,九年义务教育亟需巩固提高;农科教结合不够紧密,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需要加强。从总体上讲,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
  (二)新世纪新阶段,我省要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农村教育是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确立农村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新时期全省农村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坚持体制和机制创新,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到2007年,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5%,其中苏南95%以上、苏北80%以上;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90%,初步形成0-6岁学前教育体系;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30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相当,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0万人次、农村从业人员年培训率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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