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实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大责任查究力度。 严格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责任制,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来落实。要严格实行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家的人,办好自家的事,层层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政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决不允许回避矛盾,把问题层层上交。要进一步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侵犯群众利益、欺上瞒下、官僚作风严重、失职渎职等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坚决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制度建设,努力建立维护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因利益冲突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仍将处于常发、多发阶段。这项工作既要及时应急处置,又要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抓紧建立健全各级维护稳定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加强维护稳定信息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分析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重点了解掌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建立完善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紧急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在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同时,通报维稳办。要建立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承诺督办制度,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政府职能部门,让有关领导及早掌握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要建立完善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预案,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查。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维稳办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维稳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较为突出。各地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及时选调事业心强、作风优良、善于协调、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充实到维稳办,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创造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