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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三、切实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少数干部作风简单粗暴,是当前诱发以至激化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转变干部作风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教育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关心群众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反映群众意愿,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要善于用教育、服务、解决困难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决不能搞强迫命令,决不允许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压制群众,尤其不能滥用警力,激化矛盾。要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各级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要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了解民情民意,理顺群众情绪,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和流转、企业改制等工作,要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好,全面落实政策,防止因损害群众利益诱发不稳定因素。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站所的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和越权失职、行政不当等问题,公正执法,公道办事,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要热心帮助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困难群体,为下岗职工找岗位,为失地农民谋出路,为拆迁居民找安居,为因灾因病致贫群众提供救济和保障,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走上正常生产生活的轨道,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四、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 深入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掌握不稳定因素,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集中力量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要及时抓住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及早开展疏导、劝解工作,防止积少成多,变小为大,甚至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对一些重大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坚持滚动排查、跟踪管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调处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人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并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尽快加以解决;对群众要求合理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个别坚持过高要求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也要进行教育引导,稳定情绪逐步化解。对近年来发生的重复进京上访和来省集访,要认真过滤、核查,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研究解决,绝不能层层简单移交。县(市、区)、乡镇 (街道)都要抓紧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着力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治、公安、司法、城建、信访、土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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