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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4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
 2004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2004]3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4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的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关于加强2004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的措施
            (省卫生厅 2004年3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牧区,实现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2004年为农牧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办发[2004]2号)要求,现就加强2004年农村牧区卫生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1、投资440万元,对27个牧业区县级医院按照《青海省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设施配置标准》进行能力建设,重点是基本设备。
  2、投资460万元,改造30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
  3、启动玉树、果洛两个地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今年各完成50个,用2—3年时间建设302个村卫生室。
  4、安排贴息贷款200万元,解决玉树、果洛两个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品周转金。按照每所乡镇卫生院贷款1万元,每个村卫生室贷款0.2万元为标准,以州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贴息期限2年,解决基本用药品种不足的问题。
  5、投资400万元,重点配置121所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填平补齐其它乡镇卫生院部分设备。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缺乏问题
  1、实施爱德基金会乡村医生培养项目,完成130名村医中专学历水平培养任务。
  2、扩大州、县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中心卫生院免费进修名额,由原来每年培训200人扩大到300人。
  3、利用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卫校的现有教育资源,扩大招生数,分别负责本辖区及海东地区、青南三州、海西州乡村医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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