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加快我省股份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3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我省股份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我省股份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四年二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发展我省股份制经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我省股份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通过几年的结构调整,我省股份制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到2002年底,全省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31户中,有124家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改制企业总资产达490亿元,总产值140亿元,销售收入148.6亿元,分别占全省工业企业总量的63.8%、67.3%和67.2%。其中:有9家企业实现了股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达45亿元。目前,还有10家以上企业正在准备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预计融资规模在30亿元以上。但是,我省股份制经济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全省国有企业中改制为股份制的企业所占比重小,已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仅占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9.7%。二是股份制企业的结构不合理,改制企业大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小。三是部分改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股份制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把资产重组和产权改革结合起来,加大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改组的力度,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股份制经济成为我省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