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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人事财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
 系统干部人事财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04]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国家决定将对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管理。为了确保我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停止增加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含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下同)编制和领导职数,停止新进各类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抵制,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暂停讨论研究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任免事项,禁止以任何形式突击提拔干部。
  三、冻结国土资源部门的资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和动用国i资源部门的资金和资产,不得转移、挪用和私分。除正常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外,对确需支出的其他资金,必须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突击花钱、发钱。各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财务的监督管理。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在遇到相关重大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及人事、编制、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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