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与上一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区域规划的衔接: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将区域规划草案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与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论证工作
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省计委负责组织,省规划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州(地、市)规划可以委托省规划咨询委员会或其它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五)批准和公布
总体规划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区域规划由上一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核批准。
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
四、总体进度安排
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按照2006年1月规划纲要提请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时间要求,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大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从2003年11月—2004年底。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前期研究课题进行听议,全面完成前期研究课题,并进行全面评议,同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初步确定重大建设项目。
第二阶段为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从2004年底—2005年5月。主要任务是: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发展的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完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从2005年5月—“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资料,进行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搞好规划衔接和论证,组织在北京召开高规格的论证会,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并衔接我省“十一五”规划。
第四阶段为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阶段,从2005年“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2006年1月。主要任务是:在省政府领导下,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和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组织领导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经历前期研究——规划思路——规划纲要等,历时两年多,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建议成立由杨传堂省长任组长,蒋洁敏、李津成、苏森副省长为副组长的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并设立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委,承办具体工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负责人作为与省发展规划办公室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