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省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及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省农牧厅
2、青海省退耕还林还草及后续产业发展规划 省林业局
3、青海省水利发展与水安全规划 省水利厅
4、青海省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规划 省计委、省经贸委
5、青海省交通网络发展规划 省计委、省交通厅
6、青海省信息化发展规划 省计委、省通讯管理局
7、青海省教育发展规划 省教育厅
8、青海省卫生发展规划 省卫生厅
9、青海省文化、体育发展规划 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10、青海省重大科技攻关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省科技厅、省计委
11、青海省城镇体系发展规划 省建设厅
12、青海省国土资源规划 省国土资源厅
13、青海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省环保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局
14、青海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省社保厅
15、青海省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规划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部门
16、青海省重要工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省计委
17、青海省重要消费领域发展规划 省计委、省社科院
18、青海省投资与发展软环境建设规划 省政府法制办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组织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也要同时开展所属行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规划主要作用是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地域空间。要着眼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 2020年或更长一些时间。
根据我省生产力总体布局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拟组织编制的区域规划有:
1、青海三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青海省柴达木经济区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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