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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16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同意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紧急通知》精神上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恢复撂荒地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区县长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
  三、迅速部署,狠抓落实。各区县要立即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周密安排,抓好落实,限期完成撂荒地恢复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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