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16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同意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紧急通知》精神上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恢复撂荒地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区县长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
三、迅速部署,狠抓落实。各区县要立即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周密安排,抓好落实,限期完成撂荒地恢复生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