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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
  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活动的管理,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肃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本校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部门预算,落实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监管工作所需经费、专项整治经费及对举报者的奖励经费,支持市文化局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
  各级精神文明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舆论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继续以未成年人禁入网吧为工作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的规定,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于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从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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