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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严厉打击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
  (四)从2004年3月5日起,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规定办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04年3月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大会,迅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2004年3月5日至8月1日为清理整治阶段。8月1日前,各区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2004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10日前,各区县政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重点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对群众意见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问题并重新进行整治,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首都精神文明办、团市委,成立北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已有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由区县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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