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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首都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
      首都精神文明办、团市委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取缔了2033家黑网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是,近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本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长效管理机制,保障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发展;建设好互联网精神文明阵地,促进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互联网文化环境。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大力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以及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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