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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地生产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尽快恢复撂荒地生产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2004]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抓住当前春耕时机,限期恢复撂荒地生产
  当前正值春耕时节,是恢复撂荒地生产的最有利时机。各地要紧密结合春耕生产,大力开展恢复撂荒地生产工作,努力确保适合耕种的土地种尽种满,为稳定提高全年粮食种植面积奠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市里下达全年恢复撂荒地50万亩计划的基础上,可根据春耕实际情况,尽量扩大恢复撂荒地生产计划,鼓励农民满栽满插,力争今年内将所有撂荒地全部恢复生产。各地恢复耕种撂荒地实际面积超过市里下达计划的部分,市里按照计划内补助标准增加补助资金。二是各类园区已经征用但在今年8月以前尚不能使用而又能够耕种的闲置土地,各地要按照“谁种植谁受益,谁耕种补助谁”的原则,督促业主或允许附近农户恢复耕种,同时不征收农业税。三是鼓励农民和移民尽量利用三峡库区二期移民淹没线以下已经销号、尚未淹没又未耕种的闲置土地种植大春粮食作物,实行同样的补助政策,不征收农业税。四是对那些农民不愿意耕种和无力耕种的撂荒土地和闲置土地,允许和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科技人员和城镇下岗职工承包种植粮食,并享受同样的补助政策。
  二、扎实抓好基础工作,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地撂荒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撂荒土地的现状,认真分析造成土地撂荒的原因,对因各种原因造成撂荒的耕地,要采取富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复耕,推动和引导撂荒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建立避免土地撂荒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及时开展对各类水毁、灾毁耕地的恢复和整治工作,尽量提高耕地的利用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恢复撂荒地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全局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恢复撂荒地生产作为春耕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相关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把消除撂荒地工作抓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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