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林业局关于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林业局《关于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加快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体制改革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我市林业体制改革进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体制改革。要加强林业体制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全市林业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关于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林业局 二00四年三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为此,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3〕25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林业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必须实行分类经营管理,不断深化国有林业改革,积极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实行公平竞争、平等待遇,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城乡林业协调发展,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林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进重庆林业跨越式发展。
二、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加强公益林建设
(一)推行森林分类经营。用2—3年的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规定,将我市林业划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并将各类森林落实到山头地块,设立明显的标志,对不同的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按照基础产业管理,主要由业主根据市场配置资源,自行筹措建设资金,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