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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林业局关于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林业局《关于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加快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体制改革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我市林业体制改革进程。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体制改革。要加强林业体制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全市林业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关于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林业局 二00四年三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3〕25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林业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必须实行分类经营管理,不断深化国有林业改革,积极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实行公平竞争、平等待遇,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城乡林业协调发展,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林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进重庆林业跨越式发展。
  二、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加强公益林建设
  (一)推行森林分类经营。用2—3年的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规定,将我市林业划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并将各类森林落实到山头地块,设立明显的标志,对不同的森林实行分类经营。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按照基础产业管理,主要由业主根据市场配置资源,自行筹措建设资金,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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