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2004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4]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2004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根据2004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提出2004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打好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法制等“三项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力争各类伤亡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与2003年同比均有下降;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比要下降2.6%以上,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年度控制指标,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向与定量控制。市政府已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把省下达我市2004年度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2.6%的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措施,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一项量化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干部政绩情况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市政府年底将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年不少于二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带全局性和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分析部署、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并形成纪要,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各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和追究事故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在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在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到市政府接受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