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起草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87号)
有关单位:
《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行政法律。《
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体现了现代行政精神,对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管理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办发〔2004〕17号)要求,今年我市将制定八项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确保《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研究,现将配套制度起草论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按照“统一牵头,分头起草,统一审查,同时公布”的工作步骤,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起草论证,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协助起草单位
(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已审定);
(二)“行政许可的受理、送达制度”,由市国土房管局起草;
(三)“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由市规划局起草;
(四)“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由涪陵区政府起草;
(五)“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由市统计局起草;
(六)“行政许可投诉制度”,由璧山县政府起草;
(七)“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监察局起草;
(八)“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由九龙坡区政府起草。
起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
三、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