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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起草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起草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87号)


有关单位: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行政法律。《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体现了现代行政精神,对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管理方式和行为方式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办发〔2004〕17号)要求,今年我市将制定八项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确保《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研究,现将配套制度起草论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按照“统一牵头,分头起草,统一审查,同时公布”的工作步骤,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起草论证,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协助起草单位
  (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已审定);
  (二)“行政许可的受理、送达制度”,由市国土房管局起草;
  (三)“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由市规划局起草;
  (四)“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由涪陵区政府起草;
  (五)“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由市统计局起草;
  (六)“行政许可投诉制度”,由璧山县政府起草;
  (七)“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监察局起草;
  (八)“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由九龙坡区政府起草。
  起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
  三、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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