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办和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自觉远离网吧。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3月27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8日—7月31日)。根据《国务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通知》及本实施意见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31日)。8月10日前,由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自查,并做好检查验收总结;8月11日—25日,由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不满意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8月26日—31日,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实行群防群治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网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认识黑网吧及网吧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了解政府对网吧整治的有关措施和工作内容。要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面,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文化行政部门要检查在网吧设立警示牌的情况,落实在网吧、街道和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的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采取措施鼓励举报行为。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文化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市场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网吧管理经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策法规,努力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努力推进网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落实对网吧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对擅自脱离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加强对提供上网接入服务的管理是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内容,文化行政等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机构制订有关工作制度,完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从提供接入的环节,强化对网吧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