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上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管理,对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要按照《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四)公安机关是网吧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要将网吧纳入重点目标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不合格的,要撤消其接受消防安全审核的资格,并告知文化行政部门吊销其《重庆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行政部门在对网吧的日常监督中,要将营业场所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对在营业时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及安全出口违反安全规定的,应予以处罚,做好检查记录,并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处理。对经营中存在的其他安全问题,也应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机制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财政、广电、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进行自查,认真检查落实《国务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
文化行政部门作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要负责对网吧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和组织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要坚持对网吧按企业主体资格进行登记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网吧的信息网络、消防安全和治安的监督管理,查处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违反消防、治安规定的经营行为。
通信管理机构要责成上网接入服务提供者配合有关部门对黑网吧的查处,对给黑网吧擅自提供接入服务的以及对被处罚的网吧应暂停或终止接入服务,对不停止接入服务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校内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应在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对学生进行开放。同时积极配合文化、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对校园周边网吧的整治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对网吧的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