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全面推进学前班与小学的相对分离,举办规范化幼儿园。采取措施鼓励发展民办幼儿教育。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到2007年,使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强化小城镇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小城镇中小学建设纳入本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切实加大对小城镇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解决好小城镇中小学班容量过大、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城镇综合开发区、住宅小区配建的中小学,要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用于办学。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时要充分利用城镇环境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扩大城镇学校办学规模。
6、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纳入工作范畴,督导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改革、建设部门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学校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送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鼓励支持民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7、积极组织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鼓励省、市、县各个部门、行业支援贫困地区中小学。建立省、市有关部门(单位)、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口支援贫困县制度,力争做到每个贫困县都有一个对口支援单位。继续实施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工程,在资金、设备、人才、智力等方面对贫困地区学校给予支援。
三、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
8、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向,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综合能力培养、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各职业、成人教育学校在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同时,要面向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小城镇办好为第二、第三产业服务的专业;在搞好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的同时,办好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努力把职业、成人教育学校办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及扶贫开发培训的基地。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充分发挥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