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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3]64号 2003年12月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小康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村教育发展目标,促进农村教育全面发展
  1、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农村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到2007年,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改造工作,60%的县(市)建立起县、乡、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农村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初步建立起具有河北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农村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基本建立“研训一体化”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到2010年,全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村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乡(镇)成人学校办学面达到100%,村成人学校办学面达到95%,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年培训量达到150万人次。
  二、巩固“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2、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要以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作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点。义务教育阶段不办重点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实现均衡发展。努力转化薄弱学校,改善校舍和场地设施,推进教学设备上档升类,加快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步伐。支持山区、边远地区和坝上地区建设寄宿制学校,从2004年到2007年,每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依法治理农村初中学生辍学。
  3、加快农村普通高中发展步伐。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充分挖掘现有普通高中潜力,新建一批适度规模的普通高中,推进标准化高中、示范性高中建设,抓好农村薄弱高中转化,努力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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