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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7、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逐步形成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重点抓好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项目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四荒”治理开发步伐。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抓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抓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防护林体系、农田林网建设。退耕还林要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后续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农民长期生计问题。
  8、规范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和技术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是竣工的工程,一定要经过严格质量检查验收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四、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
  9、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性质积极整合涉农部门相关资金,统一规划,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10、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场要向个体和私营等民营资本放开。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大型灌区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民营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农田水利工程。积极发展民营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民营建设项目由水利部门列入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投融资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只要依法经营,就应保护其合法权益,为民营资本进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11、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受益主体是农民,投入主体也是农民。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实效,民主决策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农民选定的项目只要符合总体规划,就要积极支持,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调动农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社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组织形式,改变过去由政府统揽包办、农民被动集资投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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