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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2010年河北省林板(纸)一体化建设规划的通知

  八、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林板(纸)一体化工业项目和基地建成后,按7年一个轮伐期,立木蓄积22400万立方米,可生产木材16800万立方米,年均2400万立方米;可生产枝桠材2160万吨,年均308万吨。基地建设总产值883亿元,年均产值126亿元。另外,林下草、药、菌、生态养殖等相关产业的综合开发,每年可增加产值20亿元。到2010年底,全省可年产人造板1600万立方米,木浆造纸160万吨。林板(纸)产业年总产值500亿元,实现利税100亿元。到2010年底,林板(纸)产业产值占全省国民经济总产值的比例将由3%提高到5%。
  生态效益:林板(纸)一体化全部基地建成后,将使全省的森林覆盖率提高4%,建设区森林覆盖率提高10%,公益林受到的压力将大幅度减低,建设区及周围地区防风固沙、防灾减灾的能力不断增强,水质得到明显提高,农作物产量可提高10%左右。以发展木浆造纸为重点的造纸企业技术改造,可使造纸业环境污染、水资源消耗量大幅度减少。
  社会效益:林板(纸)产业的发展,将有力带动化工、能源、运输、室内装修等相关产业增加产值200亿元以上。林板(纸)企业扩大规模后,可增加2万人就业岗位。原料林基地建设,可带动农户500万户年均收入增加3000元。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劳动就业,促进农村稳定。
  九、保障措施
  (一)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按照全社会办林业的思路,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展林板(纸)产业,应实行林业部门主管,农业、商业、计划、财政、金融、工商、税收多部门配合,协调解决林板(纸)一体化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征用土地、产品购销、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重点龙头企业项目申报、建设用地、用电有关方面应给予以优先安排。龙头企业投资发展原料林基地,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基地所得税暂免。认真落实人造板、木浆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产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继续执行人造板生产企业利用林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浆的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金融部门要在龙头企业进行资信评估的基础上,加大对林板(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林板(纸)一体化重点项目,予以重点金融支持。各级政府也应安排一定资金,在企业扩建、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方面予以必要的扶持。
  (二)加快基地建设步伐。积极实施分类经营,放活采伐政策,优先保障原料林采伐指标。减轻原料林基地建设的税费负担,特别是在荒山、荒滩、荒地上建立的原料林基地,要实行较长期限的税收优惠。改革新建原料林基地育林基金提取办法,由经营主体自提自用于原料林基地。各级政府也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对基地建设进行扶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继续加大对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投入,优先为原料林基地建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研究制定经营者以原料林作为抵押的评估、贷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的实施办法,促进基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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