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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建立统一办理制度,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建立审批大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四、转变职能,弥补取消行政许可后的管理真空
  (十二)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四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行政许可取消后,对于需要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做好移交工作。同时,要积极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使其能够有效地承担起政府部门转移出的管理职能。
  (十三)抓紧研究已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管理问题。要加强事后监督力度,决不能因为取消行政许可就放弃监管或者削弱监管,出现管理真空。要创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把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事前管理与事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十四)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方便企业、方便基层、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十五)各地、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环节,制定相应的制约监督措施和办法。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措施和办法要在5月31日前报省审改办和省法制办备案。
  (十六)3月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和行政许可规定、实施机关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为迎接国务院第二季度组织的专项检查作准备。
  (十七)各级监察部门通过行政监察手段,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监察。
  (十八)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加强对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十九)各地、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加强本地、本系统各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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