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是加强对相对人的宣传。要将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纳入普法宣传计划。今年7月1日前,要对
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特别是相对人用来维权的条款再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报道,让全社会充分了解这部法律,共同参与这部法律的实施。
(五)7月1日前,省政府召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座谈会,请有关领导同志、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加。
二、切实抓好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在省政府法制办对省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作出有效性鉴定的基础上,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进行核定。省审改办于3月中旬前提出取消、保留或者调整的建议,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要编制目录,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并对外公布;没有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从7月1日起必须停止执行。同时,搞好与国务院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的衔接工作。
(七)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要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的,要予以纠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擅自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改为由自己实施。清理后保留、调整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从7月1日起,未经公布的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都不得再实施行政许可。
(八)清理行政许可规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处理的基础上,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保留、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已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增设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收费和实施主体需要修改的,要列入立法计划,按照立法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条件、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与
行政许可法和上位法不一致的,由制发部门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已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待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清理后,按法定程序在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