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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
 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4]5号 2004年2月1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安排意见

  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及时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展较快,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和肯定。但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行政许可法的认识还很不到位,对行政许可法的内容、清理的政策界限、制度建设的要求没有完全掌握,工作进展缓慢。为保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准备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一)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继续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培训班,聘请专家给领导干部讲授行政许可法。省政府今年在省行政学院举办行政许可法研讨学习班,对分管法制工作的市长、县(市、区)长和省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二)抓好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具体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培训工作的安排,在今年7月1日前对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普遍培训一遍。培训结束后,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检的重要依据。凡未经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再从事行政许可工作。
  (三)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省行政学院在对公务员的日常培训教学中,要把行政许可法列为主要课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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