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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四)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五)疫源分析及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和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封锁的解除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二十一日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对疫情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做好记录。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作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上述(二)、(三)、(四)所列措施必须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省级建立一个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机动消毒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用具、封锁设施和设备等;各设区市建立一个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药品、机动消毒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等;各县(市、区)建立一个小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毒药品、小型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用具等。
  (二)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按国家规定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技术保障
  1、本省建立三级生物安全水平(BSL-3级)实验室,报请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批准后,负责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分离和鉴定、研究和诊断技术的指导工作,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和诊断工作。未经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流感病毒的分离、保存和使用。
  2、加强禽流感防治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快速诊断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四)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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