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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四、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照下列规定分为三级: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二十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的;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十个以上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设区市发生疫情的;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二十个以上的疫点或者五个以上十个以下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的;
  3、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一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五、应急反应
  凡诊断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或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省政府根据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立即启动省政府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
  2、省指挥部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部署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紧急调动有关工作人员和调拨资金、物资、药品、疫苗等,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必要时,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重新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3、疫情发生地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组织疫区封锁、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并按照省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应急控制措施。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1、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立即启动本级的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
  2、设区市指挥部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情况,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同时启用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组织人员和专家赶赴疫区,指挥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督促疫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必要时,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3、疫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在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专家作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结果后,应当立即发布疫区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并按照省、设区市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4、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向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疫情控制、扑灭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拨应急资金和储备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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