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2004年,我省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拓宽工作渠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基层政府和部门搭车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继续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出的崇高职业精神,深入学习省中医院等先进单位抓行风建设的经验,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实行医德考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激励和惩戒等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条件的珠三角地区的镇、街道医疗机构都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招标的药品100%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的作价办法进行零售作价,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完善药品招投标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对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整顿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