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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要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结核病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及时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不断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市结防所每年对市四区结防工作点及各旗县结防所人员进行l-2次培训、考核,各旗县结防所及市各结防点对下属结防医师进行3-4次培训、考核。
  市结防所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相结合方法,以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为侧重点,全面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使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业务技能不断提高。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坚持全民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我市要把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放在农区,提高农民的防病意识,同时也让农民了解国家对肺结核病人药费减免政策,积极主动治疗结核病,逐步提高其健康水平。
  (六)加强应用性研究及国际交流合作。要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多耐药结核病的治疗与监测,引进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同时根据我市经济欠发达的实际情况,努力争取结核病控制项目及世界国际组织的贷款项目,来推动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把结核病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04-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为了加强结核病的法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结核病防治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增加对防痨药品销售的监督管理频次,完善疫情报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使结核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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