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统筹安排防治经费。
(三)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肺结核病患者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对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以旗、县、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90%,活动性肺结核病患病率下降到400/10万以下,涂片阳性肺结核患病率下降到120/10万以下。
(三)到2010年,以旗、县、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95%以上,活动性肺结核患病卑下降到300/10万以下,涂片阳性肺结核患病率下降到100/10万以下。
四、具体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90%,到2010年达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串达80%,到2010年达85%。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90%,到2010年达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85%,到2010年达90%。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到2010年达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到2010年达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市及旗县区的结核病防治网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职责和任务,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水平。加强技术力量和基础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监测、防治、宜教、培训、技术指导等任务。
旗、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基本单位,能够履行肺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能够履行对所辖旗、县、区结核病防治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管理评价等职责和任务,并履行市内四区肺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要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要采取因症救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为主的方式,在基层可采取用直接查痰方式,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各旗县区对高危人群,特别是高发地区要按计划组织进行肺结核病线索调查,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