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呼市2004-2010年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呼政发[2004]21号 2004年2月24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呼和浩特市2004-2010年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市委、市政府已将本规划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的考核目标,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呼和浩特市2004-2010年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为加快我市农村经济建设步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努力实现首府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市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意见》和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呼和浩特市(2004-2010年)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自然经济条件: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是自治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全市辖9个旗县区77个乡镇,1007个行政村,现有耕地面积798.2万亩,水浇地249.4万亩。总人口213.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16万人。2003年全市农作物总播面积为561.2万亩,其中粮食作物342.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为12万亩,马铃薯播种面积116万亩,年平均气温6.5℃,年平均降水量409毫米,年日照平均2900小时。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经济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截至到2003年,全市GDP实现406.2亿元,财政收入实现40.5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230万元,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37.3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69元。全市粮食总产量为91.8万吨;蔬菜总产量为55.8万吨;马铃薯总产量为24.37万吨。
全市年末牲畜总头数158.7万只,其中,奶牛存栏35.7万头,鲜奶产量100.8万吨。羊存栏和出栏分别为75.7万只和58.8万只。全市肉类总产量达9.2万吨,其中羊肉产量1.2万吨。完成人工造林面积达到43.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0.16%。
(二)政策依据和发展背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中共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指出“要按照城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深化农村改革,增加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自治区第七届党代会指出:“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努力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协调发展的格局”。市委九届五次全委会议提出瞄准“两大目标”,围绕“三大重点”,着力打造“五大工程”,努力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到2007年实现“三个翻番,一个第一”。其中:“三个翻番”中: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位居全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城市第一。
1996年,市委、市政府就把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为核心的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定为“三大系统工程”之一,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的战略措施来抓,制定了《农业产业化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走在了全区前列,为今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市作为自治区首府,是全自治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加快发展、实现各项奋斗目标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三)存在问题是农牧业基础设施还较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易造成减收和返贫;二是农民增收的渠道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出路不宽;三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仍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四是农牧业生产集约化和组织化程度低,缺乏市场竞争力;五是农畜产品大宗产品多,缺乏有规模、有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六是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滞后,与龙头企业的发展速度不适应;七是生产经营粗放,手段落后,没有形成更大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