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4年省行政学院举办的各期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研讨班和培训班,都要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研讨的内容,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3.从2004年2月份开始,分期举办市厅级领导干部
《行政许可法》高级研讨班,具体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各部门处级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工作,由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各地、各部门要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方案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5.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增加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6.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本单位的岗位培训中增加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二、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要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改革的有关规定继续进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要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下一步涉及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原则上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由设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省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组织。
(一)关于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
1.我省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要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部署,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进一步清理工作,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搞好上下衔接。
2.各级审改办要进一步审核本地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取消。
以上两项工作要在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