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监、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外经贸、国防科技、邮政、通信、信息产业、煤炭、旅游、林业、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经贸、教育等有关部门也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各职能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及信箱,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从2004年起,省政府对各市下达安全生产确保完成指标和力争达到指标,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每月进行调度、考核、公布。各市也要逐级分解下达,严格考核,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21、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把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技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水平。建立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2、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作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要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认真总结“双基”工作和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