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鲁政发[2004]1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初步建立起了安监体系,加强了基层和基础工作(以下简称“双基”),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好转,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建设“平安山东”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研究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深化 “双基”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3、奋斗目标。自2004年起,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递减3.5%,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基本得到遏制。到2010年,力争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